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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亲子鉴定须遵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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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8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目前亲子鉴定呈一定程度的泛滥之势,带来的问题显而易见。我认为,民事案件中的亲子鉴定须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亲子鉴定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才能启动,而且必须有其他证据支持,譬如确定孩子抚养费。

二是知情同意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医学伦理。亲子鉴定被实施者须充分了解鉴定的程序和法律意义,明确表示同意。

三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要本着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这点最重要。

四是亲子关系安定已经性原则。如果已经抚养非亲生子女一二十年,亲子关系已经很确定了,这时候就不能做。外国法上有身份占有时效制度,也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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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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