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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建议将产后抑郁诊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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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注意到,女性产后抑郁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大部分家庭来讲负担过重,导致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进而严重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的和谐。她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产后抑郁诊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近年来,女性发生产后抑郁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家庭因负担过重而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给女性身心健康及婚姻家庭的和谐造成严重影响。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了一份《关于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建议》,提出应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保障妇女相关权益。

  方燕指出,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压力递增,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郁症。有数据显示,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

  方燕表示,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她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重要角色,对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女性的身心健康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产后抑郁是产妇分娩后容易发生的一种心理障碍性疾病,当产妇出现睡眠不佳、情绪低落、兴趣缺失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以免持续发展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如经过沟通与疏导还是无法缓解,应及时上医院进行治疗。

  方燕在上述建议中指出,尽管近年来女性发生产后抑郁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其心理健康往往被家庭忽视,特别是女性产后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容易被另一半忽视。而一旦患上产后抑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大部分家庭因为此项费用负担过重,会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因此亟需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此项权利的保护。 基于以上原因,方燕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之后,增加“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方燕还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相应条款,规定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科普知识  产后抑郁到底有多可怕?

  产后抑郁症(postpartum depression)是指女性于产褥期出现明显的抑郁症状或典型的抑郁发作,与产后心绪不宁和产后精神病同属产褥期精神综合征。发病率在 15%~30%。典型的产后抑郁症于产后6周内发生,可在3~6个月自行恢复,但严重的也可持续1~2年,再次妊娠则有20%~30%的复发率。其临床特征与其他时间抑郁发作无明显区别。

产后抑郁的临床表现

  1.情绪的改变患者最突出的症状是持久的情绪低落,表现为表情阴郁,无精打采、困倦、易流泪和哭泣。患者常用“郁郁寡欢”、“凄凉”、“沉闷”、“空虚”、“孤独”、“与他人好像隔了一堵墙”之类的词来描述自己的心情。患者经常感到心情压抑、郁闷,常因小事大发脾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多数时间情绪是低落的,即使其间有过几天或1~2周的情绪好转,但很快又陷入抑郁。尽管如此,患者抑郁程度一般并不严重,情绪反应依然存在,几句幽默解嘲的警句,能使之破涕为笑。一场轻松的谈话,能使之心情暂时好转。患者本人也能够觉察到自己情绪上的不正常,但往往将之归咎于他人或环境。

  2.自我评价降低对婴儿健康过分焦虑;自责,担心不能照顾好婴儿;自暴自弃,自罪感;对身边的人充满敌意,与家人、丈夫关系不协调。

  3.对生活缺乏信心不情愿喂养婴儿;觉得生活无意义;主动性降低,创造性思维受损;严重者有自杀意念或伤害婴儿的行为。

  4.躯体症状易疲倦;入睡困难、早醒;食欲下降;性欲的减退乃至完全丧失。

预防产后抑郁

  1.加强围生期保健利用孕妇学校等多种渠道普及有关妊娠、分娩常识,减轻孕妇对妊娠、分娩的紧张、恐惧心情,完善自我保健。

  2.密切观察对有精神疾患家族史的孕妇,应定期密切观察,避免一切不良刺激,给予更多的关爱、指导。

  3.充分关注分娩过程和疼痛对产后抑郁有较大影响,尤其对产程长、精神压力大的产妇,更应给予充分关注。

  4.心理疏导对于有不良分娩史、死胎、畸形胎儿、孕期情绪异常等高危因素的产妇,应给予她们更多的关心,及早进行心理疏导。家庭关爱很重要,丈夫应对妻子关爱增加,不要过度忽视妻子重视孩子,母亲好孩子才好。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熊思东:建议男性配偶陪产假延长到38天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今年共带去6份建议,其中,关于延长男性配偶陪产假期的建议成为这两天网上讨论的一个热点。

  “为什么会有这个建议,我想有几个基本的背景,一个是从医院反映来的情况,现在高龄孕妇比较多,特别是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以后;第二个是由于生活工作的压力,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发病率在逐年上升,针对这样的一些特定情况,我想最好的陪护,除了医护人员外, 男性配偶的陪护是最贴心,也最能解决问题的。”

  为了准备这份建议,熊思东查阅了大量数据。他认为,目前男性配偶在参与家庭育儿方面还存在较大缺位。针对陪产假权益,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且普遍较短,从7天到30天不等。他建议,以立法形式规定男性配偶陪产假制度,延长陪产假的同时,加强监督执行。

  “建议希望能延长到38天,为什么是38天,也做了一些详细的数据计算,这样一来就是把产后陪护,延长到围产期的维护;第二个建议,希望以人为本,能够把这个条例很好地执行,能够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政策,作为一个劳动部门,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推广下去。”作为一名病毒学和免疫学方面的科技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熊思东积极参与国家相关专家组工作,参与疫苗相关新药评审及国家政策的制定。期间,他深切感受到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人才方面的不足。为此,熊思东今年的另一份建议,就是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希望国家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等方面加大力度、创新举措。能够加大专业设置的力度,在培养模式方面,希望能利用应急+医学、法学+医学等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地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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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亲贝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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