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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联名提案建议加重严重虐童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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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近年来,如“南京女童饿死案”、“贵州父母虐童案”“继母虐童案”等监护人失责、蓄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的事件,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亲贝网小编从媒体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黄西勤近日联合45名委员,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提案。提案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条款,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打造未成年人健康中心,作为国家履行监护人职责的重要阵地。探索建立监护补偿制度,以及严格追究虐童情节恶劣者的刑事责任。亲贝网小编带大家看看提议的原因和提议的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黄西勤注意到,因父母或监护人参与防疫、抗疫工作或其他原因,造成孩子临时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这些情况牵动着社会每一个人的心,而我对儿童保护问题一直十分关注。”黄西勤认为,疫情期间对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的工作,更是面临着很多挑战。

  此外,在走访调研的过程中,黄西勤关注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因缺乏有效监护而处于缺管、失爱状态。同时虐待、遗弃、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也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同时建议加重打击虐童者刑事力度。

  随着经济和法治的发展进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台了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类似监护人失责、蓄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等事件,仍时有发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但相对缺乏具体执行配套措施,比如撤销了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后指定谁来做监护人?没有适格的监护人怎么办?谁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最终兜底人?”黄西勤认为,这些问题需要一系列完整细致的法律配套制度来支撑,并非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可以涵盖。

  值得注意的是,《提案》还建议,在完善临时监护制度的前提下,严格执法,对严重虐童者加大刑事打击的力度,以儆效尤,避免以罚代刑,从根本上减少虐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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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亲贝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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