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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贩婴产业链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 中介两头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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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3日

  以前贩卖孩子消息闭塞,买卖双方通过固定的神秘人员进行交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互联网灰暗面也暗藏不法贩卖婴儿行为,亲贝网小编今日了解到重庆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网络贩婴产业链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中介两头赚差价。

  近日,重庆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经审讯,25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军(化名)利用待产孕妇及“买家”之间的信息差,两头欺骗,涉嫌非法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取利益。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军,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报道,在买卖婴儿的圈子里,孩子的价格一般用“补”(补偿)来代替,比如“补7”,就表示孩子的价格是 7 万元。如果买家要办理出生证明的话,就需要多付几万块钱。“中介”喜欢“人”和“证”都要买的买家,“这样就可以赚得更多”。

  据刑法第 240 条和第 241 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介绍,在买卖婴儿的圈子里,孩子的价格一般用“补”(补偿)来代替,比如“补7”,就表示孩子的价格是7万元。如果买家要办理出生证明的话,就需要多付几万块钱。“中介”喜欢“人”和“证”都要买的买家,“这样就可以赚得更多”。

  律师:建议志愿者获取线索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根据警方调查,赵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和第241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晔表示,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为更好的保护被拐卖儿童的自由权益,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如果在被追诉前,收买方将收买儿童送回其家庭,或者交给公安、民政、妇联等机关、组织,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陈晔认为,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吴晓月没有出卖的犯意,所以不构成犯罪;失独夫妇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婴儿系被拐卖的婴儿,如果明知系被拐卖的婴儿的话,夫妇就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根据警方调查,这对夫妇也是被赵军欺骗,不知道婴儿系被拐卖,因此也不构成犯罪。

  针对上官正义的行为,陈晔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上官正义向警方提供涉拐线索,对警方打击犯罪或将不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及案件侦破上更具专业性,建议志愿者在获取线索后尽快向警方报案,这也是保障其自身人身安全的举措。此外,以“买家”身份自行进行调查不可取,一定程度上也会诱发拐卖婴儿等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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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亲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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