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观察

2010年12月13日

一、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背景特征

流出地一般为贫困/欠发达的内陆地区,尤其是贫困山区;流入地一般较发达的平原地区和沿海地区,尤其原先经济基础较好,改革开放后又先行一步的沿海开放地区。流出家庭一般经济负担较重,尤其是贫困家庭;婚迁流入家庭一般为流入地经济水平中等偏下的家庭,收养流入家庭一般为流入地经济水平居中及以上的家庭。大多数被拐卖/骗的妇女/大龄女童原本已不堪家乡/家庭生活的重负,渴望一种新的生活,都有一种强烈的外流冲动。妇女改变命运的传统途径与目的——婚嫁,以及现代途径与目的——打工、做生意成为流出地妇女与大龄女童的三大流出途径与目的。

二、妇女/大龄女童被拐卖/骗流出的变化特征

1980年代——1990年代上半期,流出地妇女/大龄女童的流出途径和目的主要是婚嫁;至1990年中期开始,打工、做生意逐渐与婚嫁一起,成为流出地妇女/大龄女童的三大流出途径和目的 。1980——1990年代上半期,被拐卖/骗的妇女/大龄女童大多是因为打算成婚而被拐卖/骗;1990年代中期开始,因打算外出打工、做生意而被拐卖/骗的妇女/大龄女童人数不断增加。

三、妇女和儿童被拐卖/骗流出现象的产生与蔓延的原因

婚姻市场的存在,其中,流出地是卖方市场,流入地是买方市场,并进一步形成了某种以拐卖/骗妇女/大龄女童为途径的婚姻买卖市场体系;传统农业社会的逻辑思维和信息不对称 “父系家长制”以及使之得以实践和实现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制度与运作。

四、被拐卖/骗妇女在流入地的生存与发展状况特征

从较单一的婚姻权利受损、人身自由权利受损扩展为婚姻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生存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等多层面的、综合性的权利受损。 被拐卖/骗妇女儿童也生长了自己的抗争策略,发展着自己的能动作用,加上社会各界和政府的作用, 1990年代下半期以后,被拐卖/骗妇女儿童在流入地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五、流入地政府在遏制拐卖/骗妇女儿童现象产生与蔓延中的作用

1990年代以后,在政府严厉打击下,城市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大幅度减少,但在某些农村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的严重性反而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不少流入地政府(社区)与民众对拐卖/骗婚姻、非法收养儿童存在某种默认与宽容,并为保障这种婚姻和收养关系的稳定而实施/制定了某些制度化措施。流入地的政府、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改善被拐卖/骗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做了大量工作。在控制拐卖/骗妇女儿童现象的发生,维护被拐卖/骗妇女儿童合法权利中,政府的主导性力量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六、未来十年内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变化的趋势

反对和预防拐卖/骗人口,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被拐卖/骗婚迁妇女儿童的重点流入地区将出现较大的转移。在较发达地区,被拐卖/骗妇女儿童的流入将由以成婚为重点转向以剥削劳动力为重点。就总体而言,拐卖/骗妇女儿童成婚和成为廉价劳动力将成为拐卖/骗妇女儿童的两大主体现象,而流出地也将形成具有地区特征的梯级流出层次。贫困/欠发达地区的妇女儿童因打算外出打工/做生意而被拐卖/骗者的人数将不断增长,直至成为被拐卖/骗妇女儿童中的主体,而“工作”和“经商”将成为对妇女儿童实施拐卖/骗的主要诱饵。被拐卖/骗者中,未成年者的比例将大幅度上升。卖/骗行为和现象将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妇女和未成年人在正常流出后被拐卖/骗的发生率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1

来源: 作者:admin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