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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将成义务教育及高中必修课程

观察

2017年10月30日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下称《指导纲要》)。

《指导纲要》强化了课程育人导向,明确提出了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的课程目标,注重引导学生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了新型课程形态的建构,要求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进行学习,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与创造,真正让学生“活”起来,“做”出来;强化了实施过程的具体指导,对活动规划、教学指导、管理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分类型、分学段推荐活动主题,对活动目标、内容、方式等作简要说明,为学校和一线教师提供基本活动示例,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可操作、能落地。

据悉,《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下几个基本属性:第一,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第二,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第三,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在这一点上,与学科课程也有显著差别。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就《纲要》时表示,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指导纲要》对课程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必须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活动育人效果。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表示,为便于操作,在提出总目标的基础上,具体分为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突出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价值体认与践行,并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

另外,《指导纲要》附件分类型、分学段推荐了152个活动主题,并对活动目标、内容、方式等做了简要说明。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中央有关部门专题教育要求。当前党中央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环境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有充分的体现。二是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更好地落地。调查中发现,不少学校感到活动类课程设计难度较大,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为此,提供基本活动示例,加强对实施过程的具体指导,让不会做的学着做,让会做的做得更好,使该课程可操作、能落地。

(原标题: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成义务教育和高中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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