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沈阳和平区检察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公诉案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观察

2017年11月02日

面对办案检察官,嫌疑人的母亲潸然泪下,哽咽的说:“ 孩子已经知错了,我们家愿意尽全力补偿!”孩子稚嫩的脸庞,羞怯的眼神,形成模糊的光影,刺痛着办案检察官的心,只是与他母亲不同的是一份来自法律的关怀必须公正且温暖。

在办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中,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未检室的检察官发现此案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随即在对犯罪嫌疑人提审时未检室的检察官主动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该项制度进行了告知和详细地讲解。

在得知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并希望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该院未检室又立即帮助其联系了被害人,并联合星河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起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和解。

在和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当面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双方家属还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赔偿协议。该案是该院未检室成立以来,首次在公诉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根据刑事和解制度办理公诉案件,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不仅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更体现了司法公正,切实将法律的温暖与关怀带入失足少年的心中。

(原标题:沈阳和平区:在未成年人公诉案件中首次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1

来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