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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

观察

2018年02月24日

民政部23日就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满18周岁儿童时,应当保存其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于打拐解救儿童的,应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DNA比对证明、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等材料。

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观察室及婴幼儿居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归档保存;应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对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重点交接。

(原标题: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应装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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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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