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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满足两个条件

观察

2019年02月15日

2月14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皆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而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满足两个条件,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以及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

据悉,普惠性幼儿园自认定之日起,认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质量重新开展评价,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有效期间,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

普惠性幼儿园如果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行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发放学生人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

普惠性幼儿园在办园质量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100%补助额度。

如果普惠性幼儿园在出现违反协议行为或在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之后,经整改依然不合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园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停拨、审计。

在资金保障方面,市级财政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市级财政支持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原则上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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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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